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已成为国际交流合作
时间:2021-12-28 16:08:08
第72届世界卫生大会5月25日审议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首次纳入起源于中医药的传统医学章节,标志着中医药国际化迈出重要一步。记者当天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中医药已成为我国国际交流合作的特色名片。
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与40余个外国政府、地区和组织签署了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数百所中医药院校。此外,中医药已经积极参与到我国与14个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谈判中,以降低中医药市场准入,减少贸易壁垒。
如今,中医药在世界范围的传播与影响日益扩大,中医药对外合作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高层次合作格局正在形成。
据了解,中医药已纳入与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高级别合作框架;中韩、中新(加坡)、中马(来西亚)政府间传统医学合作会议机制已经建立。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中东欧国家、东盟、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构在传统医学国家政策制定、科学研究、标准化等领域的合作也在不断加强。
随着中医药走出去步伐加快,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关注度显著上升。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在五大洲22个国家开展的第五次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2016-2017)结果显示,中医药继续成为国家形象亮点。
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表示,ICD-11的正式发布有助于我国建立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并体现我国中医药卫生服务信息的疾病统计网络,从统计分析的角度彰显中医药服务在我国健康服务中的能力和地位,也可较全面反映世界范围内中医药为各国人民提供服务的情况。
“这有利于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与世界各国医疗卫生体系融合发展,为世界各国认识、了解和使用中医药奠定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张伯礼说。